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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房产中介的生意确实不怎么景气。好不容易拉到一笔业务却被别人抢了。中介的工作人员心有不甘,上门去讨说法,试图拉回客户,结果发生了冲突。
前天下午,杭州两家颇有名气的房产中介公司,为一套房子发生争执,结果双方动起拳头,客户也为此挨了拳头,最终造成多人受伤。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两中介为抢客户起了冲突
前天下午,罗小姐和男朋友一起来到杭州潮王路红石中央大厦的华邦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准备签买房合同。
下午两点左右,罗小姐正和“华邦”工作人员洽谈合同细节,突然冲进来两个人。其中,那个女的是“裕兴房产”住友世纪店的员工王某,男的是罗小姐购买房子的房东经纪人。
“你怎么在我这看房子,却在别人那签合同?”王某开口质问罗小姐。
罗小姐没怎么理睬王某。随后不久,“华邦”的工作人员将王某和那男子“请”了出去。
“店长,果然是她,没错。”王某气急败坏,打电话给“裕兴”的女店长陈某。
王某没有走远,一直在红石中央花园楼下等候。她越想越觉得委屈,自己辛辛苦苦带着客户看房子,结果客户却和别的中介公司签了合同。
直到下午4点半,陈某带着店里的两个员工赶了过来,和王某一起走进“华邦”公司。
这时,罗小姐的合同刚签了一半。陈某对罗小姐的男友说:“你出来,我们谈一下。”说完,便拉着他往外走。
罗小姐和男友不乐意了,“华邦”的工作人员更不可能答应。他们把陈某和一同前来的3人往门外推。
陈某等人也奋起“还击”。两伙人你推我,我拉你。不知不觉中,“华邦”的工作人员突然发现,“裕兴”的人一下子多了起来。他们一共来了12个人,9男3女。
场面一下子失去控制,双方从“摩擦”升级为“冲突”。“裕兴”的王某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罗小姐的男友也不幸被打伤。
客户“跳单”让“裕兴”恼火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杭州文二西路的“裕兴”不动产住友世纪店,陈某正好也在店内。
说起“冲突”的原因,陈某很快打开了话匣子。她告诉记者,罗小姐是今年9月份委托“裕兴”买二手房的,由经纪人王某负责。10月份,王某带着罗小姐先后看了两三套房子,但罗小姐都不大中意。
10月26日,王某又带着罗小姐去看了古荡东区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房东开价70万元。房子还算满意,但罗小姐觉得价格有点高,说要再考虑几天。
前天下午1点左右,王某打电话给罗小姐,要她过来和房东谈下价格。
“但她却说不买了,我们觉得很奇怪,之前还谈得好好的,怎么突然变卦说不买了。”陈某说。
前天下午,王某登录了“透明售房网”,发现罗小姐看中的那套古荡东区的房子已经被卖了,经手的是“华邦”公司。
“奇怪了,这边刚说不买,那边房子就已经被卖了。”王某觉得有蹊跷,便给罗小姐打了个电话。在电话里,王某听出罗小姐似乎正在谈房子的事情,于是她便赶去那家“华邦”公司想探个究竟……
“其实我们上门只是想阻止他们签合同,希望能够和罗小姐谈一下。”陈某说,“其实客户‘跳单’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也是一直来比较头痛的问题。”
那为什么只去了5个人,到后来却变成了12人?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后来怎么会来了那么多人。后来的7个人,我只认识其中的两个,其他的我都不认识,那两人是‘裕兴’文苑店的员工,我根本不清楚他们怎么会过来的。”
“华邦”称5个员工被打伤
对于为何会动起手来这个问题,陈某解释说:“当时比较乱,‘华邦’的人把我们推出公司,而我正拉着罗小姐男友的衣服。大家推来推去的,后来的几个人以为我们几个女孩被欺负了,就动起手来。”
“当时人确实比较多,我拼命想拉住他们。但大家都穿着颜色几乎相同的工作服,连我自己都快分不清到底谁是‘裕兴’的人,谁又是‘华邦’的人了。”
“我觉得我们很委屈,辛辛苦苦带客户看房子,结果却让别人坐收渔翁之利。”陈某替王某抱起不平。
“难道‘裕兴’带我看过房子,我就一定要在他们这买吗?作为客户,至少有选择的权利吧!”罗小姐对“裕兴”的做法很不解。
“‘裕兴’也知道,我委托‘裕兴’的同时也找了其他的中介公司。”罗小姐说,“而且我觉得,‘华邦’对客户的服务更让我满意。”
记者随后来到了位于潮王路红石中央大厦的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8年来从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华邦”地产的总经理助理张先生气愤地说,“在如今的行情下,客户在多家中介挂牌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但竟然出手打人,真的说不过去。”
“华邦”市场部周经理告诉记者,当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和罗小姐开始谈合同的细节,谁会想得到事情最后竟发展成这样的结果。
“他们是分批来的,所以才没有引起保安注意。”周经理说,“公司有5个员工,包括客户都被打伤了。‘跳单’是每个中介公司都会遇到的问题,确实令人头疼,但有时也无可奈何。”周经理说
“她既然已经与我们签订了协议,怎么能够去找别的中介,我们的辛苦岂不是白费了?”“裕兴”不动产住友世纪店店长陈某口中所说的协议就是“房地产经纪确认书”。
罗小姐与“裕兴”除了签订一张“房地产经纪确认书”之外,没有再签定其他任何协议。
“裕兴”:客户做法已违约
这份确认书其中有一条这样写道:甲方(罗小姐)与乙方(“裕兴”)曾介绍的交易对象于签订本确认书后一年内以任何方式任何价格自行成交,或者擅自经其他中介机构成交的,或者乙方已经提供咨询、居间服务后但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或租赁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屋转让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同一套房子,我们已经带她去看过。现在她却要和别的中介公司签合同,她这样做就是违约。”陈某说。
因为双方发生争执,罗小姐的买房合同后来没有签成。陈某希望能够继续和罗小姐沟通,“如果实在不行,我们只能走法律途径。”
律师:格式合同不一定有效
昨天晚上,提起那份“房地产经纪确认书”,罗小姐很是气愤。她觉得“这有被欺骗的味道”。
罗小姐回忆说,当时在签确认书时,“裕兴”并没有向她解释里面的具体条款。“我找了不止一家中介,每家中介在看房前都要我签订这张确认书,但‘裕兴’只说这是看房前客户对员工在工作上的确认,并没有其他的要求。”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律师分析说,目前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过程中,客户跳单现象确实非常普遍。中介公司为避免客户跳单,往往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与客户签定类似的房地产经纪确认书或者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等。这些合同往往都是中介公司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在订立合同时也未与客户协商。关于这类合同的效力问题,关键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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