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强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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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3-10 14:37:42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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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改革步伐,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其中,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文件指出,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农村金融,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久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操作层面上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一些具体措施。这些新政策表明,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开始步入了新的轨道,即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以此加强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从国内外发展实践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形势来看,这无疑是一条十分正确的发展道路。
在我国,农民和乡镇企业贷款难的呼声一直很高。2005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余额仅占5.5%,而农业占GDP的比重为13%;乡镇企业占我国GDP的30%,而它的贷款余额却只占全国贷款余额的4.5%(这一比重仍呈下降趋势,由1997年的6.7%下降到2000年的6.1%、2001年的5.9%、2003年的4.8%)。农户和乡镇企业有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农村阵地,农村金融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越来越少,农民的信贷需求主要依赖于非正规金融。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观察数据表明,农户借贷的70%来自民间金融,也就是说正规金融部门只能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30%左右。
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城乡之间金融发展极不平衡。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农村先于城市,而金融体制的改革却是城市先于农村,城市金融改革启动相对较早,力度相对较大,步子相对较快。目前,主要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和海内外上市,初步实现了经营企业化,管理集约化,业务垂直化,机构扁平化,正在推进公司治理改革。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基本还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机构,业务单一,管理粗放,风险突出,改革滞后,发展缓慢。来自银监会的有关资料表明,2005年末,全国银行业机构网点约17.5万个,平均每万人1.34个;而农村银行网点仅为2.7万个,平均每万人0.36个。全国平均每万人金融服务人数,城市为43人,县及县以下为11人,行政村平均不到1人;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城市人均贷款余额超过50000元,差额10倍多;2005年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年均增长率为9.72%,全国为15.66%,相差5.94个百分点。
除了总量上供不应求之外,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方面也存在严重缺陷。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万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在多数地方,农村信用社成了唯一瞄准乡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近两年全国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中80%以上都来自农村信用社。就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的基本情况来看,供方基本上被农村信用社一家垄断(乡镇以下地区),而需方则为极其分散的乡镇企业、个体户和一般农户等。在金融机构和组织的构成方面,基本上只有传统存贷款业务机构,保险、证券、信托、代理、结算、咨询等其他机构和组织极少。在金融产品方面,一般性储蓄品种开展较多,其他新兴业务开展较少;生产性贷款较多,消费性贷款很少;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较多,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较少等。比如,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就很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的能力和灾后恢复的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但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民政部门实施政府农业灾害救济,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农业保费收入达到8.5亿元,但农业保费收入仅占全部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0.5%,农业保险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以市场化为主导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是现实中的迫切需要。要在农村发育金融机构和组织,必须降低进入门槛,并给予特定的行为约束。新的金融组织的组建要特别吸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彻底杜绝政府干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中小银行发展不充分。而中小银行与大银行相比,具有更贴近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优势。当然,另一方面,也要允许那些没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金融企业破产,并关闭那些业务定位不准、无法独立经营、完全依赖政府扶持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存款保险制度等来控制和缓解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
利率是使用资金的价格,要形成一个竞争性的金融市场,必须放开对利率的控制。对农村金融市场来说,放开利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需要付出更高的交易成本。只有弥补这些成本,才能促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企业服务。对农业的扶持可以采取其他辅助措施,不宜采用直接干预市场价格的手段,比如对农户直接补贴可能比对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进行贴息补助更有效率。
近年来,城市地区金融创新较快,业务品种相对丰富,银行卡、电子银行、代客理财、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基本能够满足城市居民和企业的需求。而目前农村金融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因此,必须加快农村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租赁市场以及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基金等其他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发展,促进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多样化,真正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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